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2-12-09 1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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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大法院陆续出现离婚证明书,不但是前段婚姻的结束,希望是拿到证明书的人开启新的生活,人生短暂,珍惜每一天🌹。
  • 姚平

    2024-12-09 17: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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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口碑客户送来3面锦旗,表达了对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的感谢与赞扬!多次委托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变更孩子抚养权等,在我们的努力下均达成当事人诉求,为他及时解决了难题!
  • 姚平

    2024-11-18 16: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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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青梅竹马也没抵得过岁月的变化,面对丈夫对婚姻的背叛,妻子求助于元甲律所希望快速离婚。仅用2个月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孩子抚养权双方共同承担,获得天津房产和相关财产。与过去告别,开启新的生活。
  • 姚平

    2022-12-01 1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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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姚平

    2024-06-14 16: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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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至关重要的旅程,在爱与被爱之间,我们该如何实现婚姻的幸福长久呢?如何实现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家业长青? 6月14日,一家开展《情感危机化解》讲座的律所+专家老师领衔的调解中心团队+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所,独家发布婚姻系列手册!无论你处在人生哪个阶段、遇到哪些问题,我们不仅仅懂法律,还懂你、懂TA,懂行为背后的原因,从而帮你策划多元化解决方案!
  • 姚平

    2022-11-21 18: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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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委托我们专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可是遇到两个大难题,一套央产房和两套商品房都没有房产本,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法官明确提示无法处理,经过多次努力,最终调解成功,确定了三套无房本的房产归属,客户真是特别开心。
  • 姚平

    2024-02-05 15: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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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 姚平

    2022-12-09 1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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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很难达成的诉求,一份调解书却可以将抚养费约定到孩子大学毕业,所有的补偿款可以分期支付等等,双方无法达成的问题,在律师的帮助下得以解决👍。
  • 姚平

    2022-11-24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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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两岁多,抚养权能归男方吗?本案中,孩子从小跟着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且综合男方及男方父母经济条件,最终在律师多方努力下,成功劝服女方不争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 姚平

    2024-12-23 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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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遂法庭,离婚纠纷达成调解,双方再无争议,客户觉得“阳光也变得温暖了”😄
  • 姚平

    2022-11-24 1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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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律所锦旗🚩【争夺抚养权纠纷,元甲助力达成女方心愿】🎖离婚时孩子跟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母亲日思夜想,多次协商不成功。🎖元甲婚姻部律师经过调解、和谈,最终达成女方心愿,要回孩子抚养权。🎖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 姚平

    2024-02-0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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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包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姚平

    2022-11-24 13: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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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好的时候换房使用,可是逾期二十年才主张要回,这样的情况法院很难支持,这么重要的财产不是儿戏,换着使用还是要慎重。
  • 姚平

    2024-02-06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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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生活是一场漫长的旅行,我们每个人都是独行僧。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仰头看天、低头看海,别跟自己过不去。为了尽快远离错误的人,相信您会做出智慧的选择。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姚平

    2022-12-07 1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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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夫妻有三大心理误区:只关注夫妻小世界而忽视彼此大家庭;总想对方按自己的思维和习惯模式行事;想当然的把对方当作是自己的完全的私有财产。
  • 姚平

    2024-10-30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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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 不是的!!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完美”的证据链条,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姚平

    2022-12-08 1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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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前一步,再向前一步,不管前面是苦涩是甜蜜,是困顿是豁然,但只有向前一步才是新的一步,才可以接近理想,才能让希望在春天里恣意绽放。
  • 姚平

    2022-12-08 2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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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中,常见的语言暴力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的暴力沟通,如责骂、吼叫等语气不和善的沟通;一种则是冷暴力,拒绝跟你做任何沟通,不与你交流。 无论是哪种,其实都是在关闭夫妻之间的正常沟通渠道。
  • 姚平

    2022-12-02 15: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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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姚平

    2025-02-11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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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变更抚养权纠纷。法官特意赶在孩子开学之前,找孩子做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