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4-09-19 18: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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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第五次开庭,终于要出结果了,婚姻真的不是只是两个人的事情,男方带着爸爸来开庭,遇到爸宝男且自己又没有主见的男方,及时止损,女方或许才能从谷底看见新生活。
  • 姚平

    2022-12-06 1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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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锦旗如约而至,虽然冬日将至但心意暖暖,人生得失无常,从容活在当下,自己与亲人的健康平安最难得最重要!
  • 姚平

    2022-11-29 18: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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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第3331面锦旗🚩 【夫妻离婚,上演抚养权争夺大战,委托元甲顺利解决纠纷】 🎖双方离婚争夺抚养权,又因抚养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找到元甲。 🎖元甲婚姻家事律师,全面核查收入线索,帮助获得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委托人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 姚平

    2024-11-05 16: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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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东城到海淀再回东城,催案、调证、开庭,我们一直在路上
  • 姚平

    2022-12-07 2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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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家析产纠纷,拆迁利益分配不均,最终导致纠纷产生,我方当事人恪守约定没想到变成了受害方,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及保全,最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当事人送予锦旗特表感谢
  • 姚平

    2025-02-18 18: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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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开了一个离婚案件的庭,为数不多的能让我记住脸的对方[捂脸]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孩子并不是婚姻的枷锁,更不是不离婚的筹码,婚姻更需要彼此相处的融洽,彼此的关心和爱护~
  • 姚平

    2024-12-04 15: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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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权是否属于人格权,能否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97条、第1001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1条、第12条
  • 姚平

    2024-04-07 1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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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增进夫妻感情、构建稳定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让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则落到实处,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签订的内容有瑕疵,也防止对方反悔,加大诉讼难度。
  • 姚平

    2022-11-23 16: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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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互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离婚诉讼期间多次大额支出10多万现金,存在家里用于家庭开支,开庭提供不了票据,法官很容易认定为转移,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 姚平

    2022-11-24 1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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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律所锦旗🚩【争夺抚养权纠纷,元甲助力达成女方心愿】🎖离婚时孩子跟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母亲日思夜想,多次协商不成功。🎖元甲婚姻部律师经过调解、和谈,最终达成女方心愿,要回孩子抚养权。🎖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 姚平

    2022-09-07 1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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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 姚平

    2024-06-12 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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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月时间达成和解离婚,帮助当事人拟定了专属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房产、银行存款、债务、投资、北京落户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约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 姚平

    2024-06-12 0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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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真心委托,我们用专业贴心服务,这三份调解书节约了时间成本,还节约了诉讼费,诉讼费都是75元,并且都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其中有一份调解书是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如果是判决都很难实现的诉求,我们通过谈判调解达到了。 🌼我们有时候遇到咨询的客户,要求我们律师做承诺😓,不相信成功案例,我们只能对于他的要求说“NO”,因为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承诺,如果连法律都不遵守,敢乱承诺的律师,你也敢找,我们只能说“你真有胆量”。 🌼还有就是只在乎价格,不在乎价值的,其实没有计算宝贵的时间是无价的,省的诉讼费很多时候都比律师费要多,律师费和争取的权益比起来可以说是芝麻和大西瓜的比例😄。 🌼如果感情出现裂痕,我们还可以提前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 姚平

    2022-12-07 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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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方斗智斗勇的模拟法庭战场,元甲律师沉着冷静、灵活应变,及时抓住对方每一个论点进行反驳,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淋漓尽致发挥专案组协同办案的独特优势,尽显精英律师专业风范!
  • 姚平

    2022-12-07 18: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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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委托方最好的反馈无非是全额支持的判决
  • 姚平

    2024-12-23 17: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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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是现役军人,有家暴行为,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为此苦不堪言找到我们,收集证据起诉离婚,法院一次性判离,还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当事人脱离婚姻苦海,表示元甲律师“太给力”
  • 姚平

    2024-02-0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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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包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姚平

    2024-01-22 16: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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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万能的调解协议 一份调解书解决双方所有的问题,好和好散,各自奔向幸福。
  • 姚平

    2022-09-02 17: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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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为了买房“假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不了男方变心,“假离婚”变真离婚。随即一场孩子争夺大战拉开帷幕。虽然变更抚养权困难重重,虽然孩子已过2周岁,没有法定情形,但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 最终母子团圆。
  • 姚平

    2024-09-19 17: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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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家部中秋团建。